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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金结构钢标准的变迁和标准水平

2012-10-30 21:33:25      点击:
50年来,我国的合金结构钢已形成自己的钢种系列,建成了完整的合金结构钢标准体系,既有通用的标准,又有适合不同需要的专用标准。标准水平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提高,目前已基本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。下面就一些主要标准的概况介绍如下。1.2.1合金结构钢基础标准
    1952年由中央重工业部颁发了第一个合金结构钢标准:重7—52。其中主要条文和评级图片是按原苏联标准rocT 4543—48制定的。1955年修改为重7—55。1959年,在冶金工业部组织下将重7—55修订为YB 6—1959。按照节约镍、铬,少用或不用镍、铬的精神,确定了新的钢种系列。】971年,将YB 6~1959修订为YB 6—1971,仍然按照节约使用镍、铬的精神.推荐了我国自己研制的无镍铬代用钢种并恢复了原含镍铬的钢种。1982年,将YB 6—1971进行了修订并升为国家标准GB 3077  1982。这次结合生产、使用的实际情况,对钢种作了删减和补充。1988年对GB 3077~1982进行修订,参照采用国外先进标准,使标准水平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标准的一般水平。修订后的GB 3077  1988与原GB 3077—1982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:
    (1)钢按冶金质量分为优质钢、高级优质钢和特级优质钢。特级优质钢是新增加的。其硫、磷杂质含量有所降低;
    (2)加严了轧材尺寸精度要求,使其尺寸精度水平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一般水平;
    (3)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 222—1984中表2规定,严于国际标准(IS())和德国相应标准规定,而与美国和日本的同类标准水平相当;
    (4)取消了原标准规定脱碳层不大于钢材直径或厚度2 9/6的规定,使脱碳层的规定达到原苏联标准水平而严于美国标准。
    1999年,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GB 3077—1988又进行了修订,改为GB/T 3077  1999,主要的修订内容有:
    (1)标准名称改为“合金结构钢”;
    (2)增加“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提供大于250。mm的棒材”;
    (3)增加“订货内容”一章;
    (4)增加钢产品标记代号;
    (5)增加钢牌号的统一数字代号;
    (6)删除不常用的5个牌号,增加我国自行研制的1个牌号;
    (7)增加规定残余钼含量上限;
    (8)对热处理工艺及个别牌号热处理参数进行了适当调整